承德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五不准”规定
河北新闻网
2012-03-15 18:56
来源:承德日报
责任编辑: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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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日报讯 (赵喜普)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和带头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五不准”规定,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工作日的中午不准饮酒;二、在市直部门办事不准留餐;三、去县区办事不准迎送;四、不准接受基层单位馈赠的土特产等任何礼品;五、不准用公款请吃请喝。规定要求,对违反“五不准”规定之一的,一经查实,视情节和影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等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205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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