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3月10日讯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出台。参合农民年住院补偿上限提高到9万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位参合农村居民340元。同时,各县区将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制定本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根据规定,一般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按每位参合农村居民不低于4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确定。同时,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包括了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其中住院统筹包括了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8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新农合年住院补偿上限提高到9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同时,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各县区制定, 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元):乡级100—150,县级300—400,市级800—1200,省级1500,省外三级及以上3000—4000。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恶性肿瘤等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疾病除外)。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
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转往上级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