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3月25日讯 承德市从2013年6月1日起,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全面实行招投标。届时,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提交《承德市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通知书》。否则,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申请。
从6月1日起,我市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新建住宅不足5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招标人应在以下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新建现售住宅物业应当在出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或解除合同3个月前完成。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林科长说:“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后,打破了 ‘谁开发,谁管理’的旧有管理模式,将使前期物业管理更加透明,为物业管理创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扶植一批机制新、规模大、成本低、质量高、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同时也能够及时清理整顿管理水平低、经营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