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3月31日讯 前不久,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中明确规定,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在新规中,规定了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4种情况,分别为: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新的《规定》中还明确提出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但是,新的《规定》同时提到,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里程“上限”为60万公里。
按照新的《规定》,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新规中提到:已注册机动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专业人士提醒,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现行的机动车年检规定: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至20年内就是半年一检,从第21年起每年检4次。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来自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3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81913辆,其中大、中型载客汽车6065辆,重、中型载货汽车29057辆,小、微型载客汽车186884辆(其中私家小客车161830辆),以及数量不等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