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市有11万余辆机动车超过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注销标准,这其中,大型车8314辆、小型车4896辆、低速车18156 辆、摩托车8万余辆。按照规定,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另外,今年1月15日下发的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经过公告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注销。
在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提出:已注册机动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这是此次新规的一个重大变化。
来自市车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608辆机动车在3个检验周期内未将机动车送检,包括大型车5606辆和小型车21002辆,其中,私家小客车达到13300辆。
据业内人士分析,车辆所有人未将机动车送检的主要原因有几种可能:
其一,有些大型货运汽车主要是在矿区、矿山执行运送矿料的任务,几乎不上公路,因此,交管部门在路上发现不了。不去验车,车主可以省去2万余元的保险费和修车费;其二,有的车主觉得拆解机构给钱少,私下里将报废车辆处理了,或自行拆解卖件、卖铁,或将整车卖到边远山村和景区;其三,有的企业因改制或撤销单位,车辆没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的单位将车辆卖出后没有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这些车就像没有娘后又走失的孩子,不知去向;其四,由于房地产企业及其他建设行业不景气,一些大型货车没活干,干脆停在家中,为减少开支不上保险,也就不能参加车辆年检了。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停驶车辆中占比例相当大。
对此,车管所有关人士提醒,随着新的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2万余辆机动车届时将达到新规要求的强制报废条件,将会被强制报废,因此,各有车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尽快将机动车送到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有1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车辆所有人可以到所在县区的检验场或市区双峰寺检测中心参加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