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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对农村现有危房 政府补助修缮

2013-09-23 13:00:15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记者袁雪梅

    和合承德网讯 9月2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村政科获悉,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已经确定,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4800元。承德市26310户农村家庭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我市此次受益的农户达到26310户,其中新建为15211户,维修户为11099户,建筑节能示范户为7159户。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将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即: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在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的基数上,根据五保户、低保户和一般贫困户的比例进行上下20%的浮动。

    其中,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4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48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承德市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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