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承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得守新规

2013-10-10 14:18:39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记者袁雪梅

    和合承德网讯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文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严禁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搭车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承德市物价部门也将按照文件,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体检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培训机构组织安排学员考试或培训过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交通费,交通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员接受服务。除上述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时,应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培训收费金额,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员的培训费。因培训机构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

    同时,文件要求,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学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承德市将打击索要高价等乱收费行为,强化驾训市场监管,规范驾训市场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侯猛】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