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于鸿)日前,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承德市201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承德市已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河北省城乡低保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然而截至今年7月底,承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承德市201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承德市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和激励性财政体制地区情况的分类规定,此次提标后,承德市各县区城乡低保达到以下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开发区和宽城、滦平县、兴隆县、承德县每月402元以上,人均补差每月252元以上;平泉县每月350元以上,人均补差每月245元以上;丰宁、隆化县和围场每月340元以上,人均补差每月227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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