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 (狄慧娟、刘振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玩鸟、赏鸟也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为了玩鸟却要大肆捕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却法不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陈某捕鸟当日被抓,2013年9月2日被兴隆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3年8月24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陈某在兴隆县咋口峪村一山坡利用架设的4张网、播放诱鸟声音的录音机(3台)等猎捕工具非法猎捕鸟类97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猎捕的鸟类为普通朱雀、栗鹀、黄眉鹀、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成为“三有”动物)。贾某某、陈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受到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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