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首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为鼓励小微企业续缴工伤保险费,承德市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
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上述两种情况中,在企业中断缴费期间或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前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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