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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配上“身份证”为百姓添把“安全锁”

2014-01-07 11:37:54 来源:和合承德网

    有缺陷召回,该报废报废,电梯坏了各负其责

    周之平告诉记者,这部法律确立了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明确了各方的主体责任。

    电梯坏了该谁负责,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单位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周之平科长解释说,目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单位,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此外,如遇不能确定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由县(市、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协商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或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以后,如果小区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居民可以首先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电梯制造等问题,则由物业公司再跟其他单位协调。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有相当的比重属于电梯管理一项,物业公司就应该行使职责并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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