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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管理

2014-01-08 10:41:11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于鸿)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中小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托管班正常经营秩序,近日,我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出台《承德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管理包括小饭桌、托管班、接送班等在内的“校外托管班”。

    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消防、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我市的校外托管班实行准入备案制度,开办校外托管班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经营场所应当保证室内环境整洁,尽量采用自然光,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控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时清运废弃物。

    校外托管班的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必须同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须分别单独设置,食品加工操作场所配备餐具消毒、食品储藏冷冻冷藏、通风排烟、防尘防蝇等设施。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校外托管班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用品用具必须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要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经营场所内每100平方米应配备不少于2具5kgABC类干粉灭火器,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逃生器材箱,为每名学生配备一条毛巾、一瓶矿泉水;经营场所设在三层的还应当配备至少一条逃生大绳,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统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覆盖厨房、餐厅、学习、活动等重点场所,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2周以上。

    同时,校外托管班需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等突发事件,校外托管班的开办者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组织人员进行救助抢险,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做好后续工作。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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