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苑秋菊 记者李建成)近日,承德市政府下发通告,将中心城区84平方公里范围内确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据了解,被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等。
通告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新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备及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城市集中供热、供汽锅炉除外)。已开通燃气管道的区域,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工作;未开通燃气管道区域,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2015年,建成区内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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