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田静、贾东升)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与该县公安、质监、林业、环保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确立了联络员制度,对相应案件的移交和受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工作程序。依据制定的工作程序,阜平县检察院监督县环保局移送县公安局一件污染环境案。
据了解,阜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时发现阜平县环保局在办理谢某、王某等5人利用医疗废物非法加工、生产塑料一案,谢某、王某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谢某、王某等加工、生产塑料的原料为废旧医疗垃圾,属于医疗危险废物,而且加工数量较大,符合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办发[2011]8号的要求,阜平县检察院向阜平县环保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动阜平县公安局,环保局已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孙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