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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对七个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调整

2014-05-22 08:44:10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马思稳 通讯员郝鹏)5月19日,记者从承德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权力,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指导意见,市卫生局在前期对市级行政权力梳理的基础上,对承德市现行的部分行政权力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审批事项的办理单位和范围。

    此次规范调整共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医疗机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备案七个行政审批事项。

    供水单位供水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办理卫生许可证,除外的其他供水单位均下放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办理卫生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均下放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备案直接下放至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办理。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负责;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负责;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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