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特别提醒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董云峰,通讯员高晶晶)日前,记者在市地税局获悉,自6月1日起,地税机关对电信业纳税人“营改增”业务不再发售发票。对移动、联通、电信、铁通公司及分支机构,库存发票使用期限延长至6月30日,仍有结余的,7月15日前办理发票缴销手续。以上公司以外的电信业纳税人自6月1日起全部停用地税发票,于6月15日前完成6月1日前已经开具发票信息的报验,并于6月30日前缴销结余的空白发票。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信业‘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税负变化倒逼业务变革加速。”由于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税率,企业将在增值服务上进行创新,预计互联网流量经营和服务内容经营将成为电信业的新的重点。
据了解,自6月1日起,我市已有53户电信业纳税人加入营改增试点,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6%和11%的差异化税率。电信用户中的一般纳税人的电信支出可以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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