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程雪霏)近日,记者在交警部门获悉,2014年7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全面禁行黄标车。
黄标车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为黄色。自7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对连续3年未检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扣车并移交地方交警部门注销、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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