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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二胎申请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4-07-11 20:04:58  责任编辑:孙明霞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石盈盈)7月10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承德市“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后,将再次优化再生育审批制度。为提高办证效率,承德市“单独两孩”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递交申请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需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审核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据了解,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需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单独两孩”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无误后,将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或《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复印存档,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独生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一并上报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证件复印由乡级受理机关负责,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的,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核;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核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查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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