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慢性病补助标准实现“同城同待”

来源:承德日报  2014-07-15 10:22:23  责任编辑:孙明霞

    承德日报讯(记者李佳宁,通讯员田艳、孙莉)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我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已于7月初启动,申报病种范围、评审标准、定额补助首次实现“同城同待”,全市统一。自此,慢性病补助政策中存在的补助病种范围、同病种补助标准不尽相同等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

    据了解,凡是在我市统筹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所患疾病在我市规定的17种慢性病范围内的参保人员都可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通过鉴定后,同种病种将享受同等定额补助待遇。

    与此同时,我市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政策还呈现出申报病种所需的资料时间放宽、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申报和参加评审、建立专家异地评审制度等新的惠民亮点。申报病种所需病历资料的时间限制由上一年度7月1日之前,延长至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这就等同于将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时间范围内患病住院的参保人也纳入了2014年的申报范围;本市区域内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提供了相关的异地安置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参加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并享受相关待遇;全市各县区门诊慢性病评审,将由市级人社部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异地评审工作,以确保门诊慢性病评审的公平及公正。同时,2012年后各县区已认定的慢性病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参保人因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的,不需要进行再次评审认定,可持原参保地审批表到现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直接享受待遇。2012年以前各县区评审认定的享受慢病补助的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的,则需要在新参保地重新参加慢性病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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