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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本级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4-09-03 10:59:14  责任编辑:孙明霞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嘉,通讯员夏福玉)今后,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因交通事故和烧伤需要治疗,而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市本级将予以临时救助。9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市、县区的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承德市本级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用以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急救难。

    据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临时救助是指市本级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受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市本级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上三类人员已被县区有关部门实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其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未履行义务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的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未经户籍所在县区临时救助的;本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个人自负部分的救助起付线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超出部分按救助比例、在最高封顶线范围内进行救助。市本级临时救助的封顶线为非因自然原因造成的火灾或交通事故,救助最高额为本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的年平均标准;其它重大疾病和烧伤、交通伤治疗等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因交通事故和烧伤造成的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按一定的救助比例实施救助。其中:个人自负部分在救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为5%;个人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救助比例为10%;个人自负部分在10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为1万元。参保人员的个人自负部分是指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商业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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