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4-11-04 10:42:58  责任编辑:孙明霞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嘉,通讯员于希龙、王卫东)作为农民工,陈秋军一直靠打工维持生计,可让他万万没想到,忙忙碌碌后却始终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在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合协调组的努力下,他才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今后,这种情况在我市将有望被杜绝。记者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制度,今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预储金账户划转预储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据悉,根据我市出台的《承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工程监理单位在进场服务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预储金账户划转预储金。预储金的总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20%。预储金划转数额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和特点,分为一次性全额划转和按阶段分批划转两种方式。即:合同工期一年(含)以内的,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账户;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可一次性全部划转到账户,也可分批划转,必须按照划转时间节点和比例进行。

    从《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建设项目一律执行预储金制度,已开工的继续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后,农民工将有自己的工资卡,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而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

    当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时,采用一次性划转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工资专用账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采用分段划转的,由建设单位及时划转预储金。当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未按规定划转预储金超过1个月时,施工企业应当停止施工,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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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储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建设单位支付工程监理单位服务费用的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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