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记者调查我市15家酒店和餐馆,发现大部分酒店在此之前就未设置最低消费,只有一家告知记者“有最低消费”。
商家:新规出台对实际经营影响不大
“据我了解,最低消费的现象在我市已经基本不存在了。所以新办法对我们实际经营并没多大影响。消费者对饭店设最低消费是很反感的。”我市大佟沟一家饭店经理告诉记者,现在的餐饮行业各种打折、让利方式层出不穷,饭店不会设最低消费来“拒绝”消费者。对于已开始施行的《办法》,他表示,“好像看到过,但具体内容并不十分了解。”
对于新政的实施,商家也有不同的声音。我市一家餐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消费者,愿意选择安静的环境就餐,花更多的钱享受更好的服务。最低消费,往往都是在饭店的包间,这里的就餐环境、服务质量都要好一些,成本自然就高一些,取消最低消费对我们来说会有些影响,但既然开始实行新规,我们也只能遵守国家的新政策。”
消费者:为禁止最低消费点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取消餐厅最低消费表示赞同,认为新政实施后,餐饮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将得到遏制。
“为了凑够最低消费额度,难免要多点几道菜,就容易造成浪费。而取消了最低消费后,就可以吃多少点多少,杜绝浪费。”市民钱佳说。
经常在外就餐的胡先生也表示,“许多高档酒店开始走平民化路线,都在想尽办法吸引顾客,现在去饭店吃饭极少能遇到被要求最低消费的情况,而且有了明文规定后消费者心里会更有底气,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有规可依。”
担忧:取消“最低消费”之后变相收费
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一部分消费者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那就是取消最低消费后,饭店会不会以其他名目再转嫁给消费者。此外,很多人不会因为吃顿饭而去告饭店违规,因为“这样又耗时间又耗精力”,所以新政在一定程度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不少市民表示还有待观察。(记者石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