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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59605名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5-01-15 10:07:51  责任编辑:孙明霞

    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申领保险基金,不让农民工兄弟“流血又流泪”。1月14日,记者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全市59605名建筑业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建筑业农民工全覆盖,我市的做法和经验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肯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工伤不仅使农民工本人的身心受到伤害,也导致他们的家庭因伤致贫,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市一直将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据市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积极对现有参保的企业进行逐户摸查,确保参保企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工伤认定方面,采用一次性告知、第一时间掌握事故情况、工亡事故24小时内调查等方式,促使工伤职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得到工伤补偿。

    按照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职工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1-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75%-90%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10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个月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丧葬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列为供养亲属的按月发放30%-40%本人工资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4年初,在我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李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保费每月54元。当年7月5日,李某不慎从12层的电梯井摔下,在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市工伤保险中心迅速开展调查,并给予李某家人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56万余元。

    1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意味着,约占建筑业从业人员80%的3600万农民工将纳入国家工伤保险体系。这其中,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这次意见的一大亮点。(记者刘春雨 通讯员韩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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