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1月24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获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下简称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自2007年5月1日以来,我市共有2万多名工伤职工按照2006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有效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随着近年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全民医疗水平的提高,标准中部分条款的运用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
新标准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吸纳了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对2006版标准做了部分修改和完善。
新标准将2006版的鉴定标准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骨折内固定术后”的伤残进行调整,手指缺失的提升为九级,而手指、脚趾内固定的则定为十级。新标准新增了“手、足部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简明、清晰、实用,对条款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提高操作性,减少争议和纠纷。新标准取消年龄和生育的不合理表述,将35岁前和35岁后脾脏切除归并为七级;生殖器官损伤不再区分是否生育,而是根据损伤程度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