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受访者建议“允许拍摄不满意时可重拍一次”
为了能换掉身份证上的“恐怖”照片,范睿捷曾要求重新拍照。“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一般身份证只有丢失或内容需要变更重新补办时,才能重新拍照。”为此,范睿捷在居住地址变更后专门重新申办了身份证。“真希望身份证照可以多拍几张以供选择”。
据媒体报道,201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措施。在为群众采集居民身份证照片时,由内勤民警耐心提醒群众以良好的姿势和表情拍摄,并为群众连续拍摄3张照片,群众通过微机显示屏现场选择一张照片作为身份证照片。如群众不满意,可进行二次拍摄。同时,群众对已有身份证照片如不满意,可随时自愿申请换领身份证,按照“多拍优选”的要求拍摄照片。
对于拍摄身份证照片的建议,受访者最期待“允许拍摄不满意时可重拍一次”(53.1%),其次是“优化拍摄器材,升级自助拍照设备”(48.3%),接下来是“工作人员加强和被拍者的沟通”(42.0%)、“公安部门提高便民服务意识”(30.0%)、“尽量减少重拍成本”(15.4%)。
“当时派出所里的人不多,但工作人员显得很着急。走填表、拍照这些程序的时候,他们都挺不耐烦的,催着你赶紧弄完走人,态度很敷衍。”回想起当时的拍照情景,隆琳认为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需要有意识地去改善。
陈宗煜认为,不仅是身份证照片,还有护照、港澳通行证照片,在拍摄时都应该体现出便民思想。“身份证照片的拍摄费用是包含在证件的制作费用里的,而护照等证件照的拍摄,很多地方都是外包给私人进行拍摄,不计算在证件工本费里。”陈宗煜直言,“即使以后换发护照,照片都还是沿用以前的。我们支付了费用,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照片。”
李长安建议,民众对于身份证照片不要过分要求。大家应该正确看待身份证的功能,它主要用于身份识别,能够反映基本情况就可以了。
“公安部门也要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水平。”他说,“遇到现在这种集中换领身份证的情况,公安部门应尽到告知义务,对照片有要求的人可以选择在人少的时候去拍。同时公安部门应提高拍摄水平,让拍摄人员更加专业。”实习生 程济安 本报记者 王琛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