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东兴路一家鱼锅店团购了一份4人的套餐,用餐后,她向餐厅索要发票,但餐厅工作人员称,团购的套餐不开发票,她觉得很不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鱼锅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团购价折扣已经很低了,所以不能给顾客提供发票。团购不开发票,参加团购的商家都不会给开发票的。”
随后,记者在美团网上找到了该家餐厅的团购信息,但信息中并未包含有任何关于发票的说明。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网络团购的盛行,在网上团购套餐的市民越来越多,不少市民都遇到过“团购套餐不开发票”的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以团购为由拒绝出具发票,是一种逃税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记者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