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震慑作用 完善巡察监督
日前,记者在全市巡察工作座谈推进会上获悉,2015年全市巡察工作将全面展开,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今明两年对市、县区直部门和乡镇巡察实现全覆盖。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两个责任”、零容忍惩治腐败的要求,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将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四个着力”,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现和找准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抓早抓小,控制腐败增量作为重要责任,进一步完善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凝聚巡察合力,加快巡察节奏,注重成果运用,强化震慑作用,为建设美丽幸福承德提供坚强保证。
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6个市纪检监察协作组组成巡察组对36个市直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24个重点乡镇开展常规巡察,并对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市纪委常委带队组成巡察组对一个市直部门和一个乡镇开展巡察,巡察组从市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县区纪委副书记带队组成巡察组对市直部门实行上调巡察和县区异地交叉巡察,巡察组由县区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对巡察组实行动态管理,一次一授权,巡察单位实行一次一安排一公布。
对一个单位的巡察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回访督导在巡察期间穿插进行。对一个单位的具体巡察和回访时间,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由各巡察组酌定。(记者成玉,通讯员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