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昨天,教育部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并记入综合素质档案,以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部要求,年满10岁的学生可申请当学生志愿者,不建议10岁以下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近年来,我国学生志愿服务发展迅速,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学生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部此次制定管理办法旨在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可参与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教育部不建议这些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高校志愿服务将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学校应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用于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学生志愿者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部门将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大学将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大学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如学生志愿服务弄虚作假,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由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予通报。(记者贾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