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自4月17日开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将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还将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15年度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我市还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我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记者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