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更有保障了
6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获悉,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行,我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出市县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省下达市的任务指标编制县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考核指标,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约束性指标每年初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指标数据以会计年度为准,在上一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决算基本完成后,于当年2月初采取实地考核的形式进行。
实施欠缴(超支)工伤保险基金扣缴机制。对未完成基金征缴目标的县,其基金支出与实际征缴的差额部分按市20%、县80%分担;对当年实际支出高于预算支出的县,超支部分按市、县各50%分担。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稳定性补偿机制。对经考核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县级财政部门需保证弥补短收或超支缺口资金及时到位;对未按规定弥补的县,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决算予以扣收,优先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资金安全。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出市县风险共担机制,能有效地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各级政府对工伤保险扩面、基金征缴、确保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负总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扩面、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负责工伤待遇的审核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按计划从财政专户划拨市级统筹基金,对工伤保险基金核算进行全过程监督。(记者王晓丹,通讯员王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