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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对市本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5-07-07 09:41:11  责任编辑:孙明霞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260元

    7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承德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260元。目前,市本级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县区也正在抓紧进行中,新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承德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260元,即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 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调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目前,市本级本次调整共为125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平均调整217.28元,补发135800元,目前每月需伤残津贴295884.41元;为75名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平均调整124.6元,补发46725.05元,目前每月需护理费92865.9元;为307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平均调整104.56元,补发160000元,目前每月需供养亲属抚恤金302948.22元。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承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改善民生、维护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今后,承德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力争把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足额发放到位。(记者李嘉,通讯员韩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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