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工伤保险中心今年支付了第一笔工亡职工保险费用近60万元。
2015年4月1日下午2点15分,承德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职工马某在凤凰御景一期项目工地中搅拌沙灰时,突然晕倒,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确认事实经过清楚,应属于因工死亡,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工亡认定。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为该工亡职工办理了待遇审批手续,并支付一次性待遇合计 599999.5元。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待遇,提高了工亡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根据新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计算,2015年度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576880元,还可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3119.5元,两项合计 599999.5元,是原《条例》工亡补助金标准4倍多。
工伤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给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带来了很大压力,但我们会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记者杨宁,通讯员韩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