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杨宁)12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其他救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8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部建立,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形成。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夏福玉介绍,随着《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市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八类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办法为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此外,我市还对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七项社会救助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我市还将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夏福玉科长介绍,“《办法》实施以后,今后我市社会救助的工作将会更加有法可依,市民也可参照此《办法》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救助的申请标准以及如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