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楠)日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承德市城建部门了解到,今后未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规划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将被处分。
据了解,承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避暑山庄、外八庙、金山岭长城、木兰围场、鸡冠山、朝阳洞、双塔山景区。根据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等。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此外,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未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批准设立之日起2年内未编制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擅自修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等情况,由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