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将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6-08-29 10:53:44 来源:承德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8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自2016年10月1日起,承德市将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至33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60元/月,23.7万余农村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我们家共四口人,生活条件差,这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由原来的每月532元提高至640元,每月多出来的这108元钱对于困难家庭来说生活质量会提高很多。”宽城满族自治县唐杖子村委会低保户韦焕起说。8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自2016年10月1日起,承德市将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至33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60元/月,23.7万余农村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根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截止2016 年第2 季度末,全国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为3468 元、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为3220 元,承德市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为2808 元,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的《河北省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要求,经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和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承德市将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后,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 元提高至3300 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60 元/月。日前,低保提标文件已下发至各县区,确保低保金据实发放。

    据了解,截止2016 年7 月底, 承德市共有农村低保户199353 户、237204 人,占农业人口的9.1%,累计支出保障金2.43 亿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主要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负担。各县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好、用好县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保此次提标扩面按户施保、据实发放、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为进一步将兜底脱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最后一道防线,承德市于3 月至8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提升救助工作水平实施精准兜底脱贫活动’,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查,将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且提出申请的,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记者代英健 通讯员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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