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战略中,承德市被定位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做好水文章至为重要。那么,在水资源“费”改“税”的情况下,一字之改,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变化?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在今年8-11 月份四个征期中,申报纳税为4028 户(次),入库水资源税3161 万元。四个月入库税款比2015 年全年水资源费收入总量2808 万元增加了12.5%。
“最重要的并不是增加了税收,而是增强了节水意识,改善了用水结构。”市地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说,“水资源‘费改税’,对承德市而言,意义尤其重大。”
据了解,水资源税改革采用“费改税”方式进行,即取用水行为由原来的缴纳水资源费改为缴纳水资源税,并在税制设计上基本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对于取用地表水的企业而言,缴纳的水资源“税”与“费”相比基本不变,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而对于主要取用地下水的企业而言,用水负担或将成倍增加。
按照规定,地表水税额标准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税额标准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 元,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特殊行业、超计划用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按一定倍数征收水资源税,以促使企业合理用水,迫使企业拓宽工业用水途径。
在水资源税改革之初,一些企业对水资源税接受程度并不高,认为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缺乏全面的成本观念。而通过征收水资源税,很多企业节水意识增强了,高耗水企业积极调整用水结构。从统计的数据看,在承德市1018 户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中,已有10 户纳税人采取节水措施,还有更多的纳税人正在积极准备从节约用水以及调整用水结构、采取中水利用等途径,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过去,用水以水资源费的形式收取,其强制性与规范性较弱,容易使水资源的开采者与使用者忽视了节约用水的作用,也制约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可以利用税收刚性手段,有效调节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抑制地下水使用,促进水环境改善,保障水资源安全,进一步促进全社会节水增效。这也对承德市加快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胡杨 通讯员步玉忠、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