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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多项标准

2017-02-12 09:06:16 来源:承德日报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承德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再调整,伤残津贴最高每人每月增加180 元。

据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凡是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 元,二级伤残170 元,三级伤残160 元,四级伤残150 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 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 元、六级不低于120 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配偶的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 元、其他亲属60 元。

此外,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记者思稳、孙涛,通讯员韩秀静)

责任编辑: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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