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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五类人员可享受省创业资金扶持

2017-02-21 11:18:47 来源:承德日报

日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 亿元的省级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实施办法》,承德市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等5 类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5 类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包括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包括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 元;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 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记者杨丽红)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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