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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法院重拳治污审判“一条龙”污染环境案

2017-06-08 23:36:20 来源:承德晚报

承德晚报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韩宝龙)近日,平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污染环境案件。天津市某化工产品销售公司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 万元;孙某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魏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4 年;王某、张某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 千元等不等刑罚。

唐山籍被告人孙某、张某与平泉籍王某达成非法洗矿协议,私自进入平泉某金矿巷道内,铺设管道、安装喷头等设施,在王某家后院挖了近80立方米的蓄水池。为非法选取黄金,孙某到天津市某化工产品销售公司购买化学物氰化钠,公司经理魏某明知孙某无购买剧毒化学品凭证等合法手续,便向其出售剧毒化学品氰化钠6吨。孙张王三人未采取安全防渗措施,便将剧毒化学品入蓄水池内勾兑、用喷头向金矿矿体本身喷洒药液以溶解矿石,放任溶解的液体流入矿井最低处,把进入蓄水池的药液再次重复利用。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储存池内水体均含有国家一类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砷等多种重金属,严重污染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及地下水。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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