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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2017-07-15 10:31:54 来源:承德晚报

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承德晚报讯(记者张光明,通讯员张永存)7 月10 日,记者从承德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就读,即日起,我市凡入学前户籍在承德,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 年确定。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 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 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据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注册(网址为http://syd.hee.cn);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登录该行网站进行注册(网址为http:// www.c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和各县(市、区) 签署开办助学贷款的协议,待协议正式生效后学生可申请。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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