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英健,通讯员姚雪萌)8 月11 日,记者了解到,自即日起,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员已故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家属积极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分三类。”据双桥公安局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对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以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同时,对于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双桥公安分局将按相关要求,书面告知死亡人员亲属或进行公示后(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7 日),凭民警调查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该工作人员表示,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