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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2017-12-25 10:56:33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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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代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但如今,“老人倒地扶不扶”“乞丐伸手给不给”“爱心捐款捐不捐”成为热议的话题。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社会更应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让见义勇为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倡导见义勇为,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见义勇为,源于道德力量。新时期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英雄,崇尚见义勇为行为,推动见义勇为事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传播手段,以英雄事迹感染人、吸引人,以崇高的精神激励人、鼓舞人。一切见义勇为者,他们可歌可泣的英雄行为,理应有更高的“见报率”和“出镜率”,从而增强激浊扬清的“正能量”。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弘扬见义勇为的基础,只有将见义勇为根植于群众当中,见义勇为工作才会蓬勃发展,才能形成“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违法犯罪和各种社会矛盾就会减少,社会必然会安定和谐。

倡导见义勇为,政府要发挥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有义务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服务。组织开展见义勇为的各项工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完善见义勇为的合法权益,民政、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承担起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责任。同时,政府工作人员也要带头见义勇为,在犯罪活动或者灾难事故发生的紧要关头,干部和共产党员一定要冲锋在前,做好表率。如此这样社会就会更安全,更稳定。

保护见义勇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正义的直接体现。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工作制度,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家庭,要落实好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等政策,定期走访,倾听心声,排忧解难,解决后顾之忧,不能让“见义勇为反而惹火烧身”和“英难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曾惠)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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