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新闻>>承德时政要闻

实施健康扶贫让贫困群众有病可医

2018-01-11 13:07:19 来源:承德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从1月1日起,承德市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待遇水平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涉及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等方面,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据悉,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涉及到城镇职工医保关系从统筹区外转移到承德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除符合承德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外,在承德市统筹区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满5 年;不足5 年的,应按承德市补缴政策一次性补缴至满5 年。在生育保险方面,承德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执行生育津贴单位的缴费费率由现行的0.5%调整到0.8%,不执行生育津贴单位的缴费费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划拨到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调整的内容包括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将肾病综合征、股骨头坏死、精神障碍等疾病纳入甲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200元,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记者李敏 通讯员薛杰、柳聪丽)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