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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继续实施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8-01-12 11:40:00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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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承德市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等惠民政策,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

根据相关规定,承德市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开展许可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同时,鼓励企业围绕主营方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金、市场等创新创业资源。加快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为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同时,市创业扶持资金对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给予一定奖补。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可按每人最高1200 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 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200 万元。

此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创办3 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不超过3 年、每年最高5000 元的租金补贴。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初次创业,给予不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张楠)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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