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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惠及贫困家庭

2018-01-18 17:41:18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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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是为我们着想,帮助解决一些具体生活问题,非常感谢!”听说2018年月补助又比去年多了,家住双桥区红石砬沟的低保户孙大娘难掩喜悦之情。据了解,自1月1日起,承德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7 年11月,承德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6 万户、22.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6 万户、4.6 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4.9 万户、17.6 万人。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2018年承德市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 元提高至3900 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200 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 元提高至600 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330 元/月。

张中强家住兴隆县半壁山镇,自幼腿部残疾。如今他年过50,孤身一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自从镇政府为他办了低保后,他每月都能拿到一笔“工资”。2018年他的低保标准提高了。他笑着告诉记者:“有了低保,我的生活不愁了,日子越过越踏实。”

精确评估应保尽保

据了解,承德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5742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600 人、城镇特困供养人员142 人。为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此次提标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救助金。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以此确定护理标准。

此次提标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即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80 元以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5070 元以上。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 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有4 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有1-3 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6 项都能自主完成且在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强化组织领导公平公正公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各县区已按照新标准开始了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提标后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并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记者张兆烨)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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