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2018 年1 月18 日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共承德市委研究同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设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2018 年1 月18 日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共承德市委研究同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设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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