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承德市除电动公交车以外的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由1.6 元/千瓦时下调为1.00 元/千瓦时,市民可节省部分充电费用。
据了解,承德市经营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划分类别简化为城市电动公交车、其他电动车两类。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仍维持0.6 元/千瓦时不变,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由1.6 元/千瓦时下调为1.00 元/千瓦时(允许下浮,具体优惠幅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按照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制定的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执行。(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