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南天门满族乡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辖区内河流清澈,鱼翔浅底。制定《南天门满族乡河道管理办法》,落实乡、村两级河长主体责任,明确“一岗双责”,设立公示牌,标明“河长”及其责任人职责、河道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聘请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32名,形成乡、村两级联合作战的责任网络。以保护水质为重点,以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为抓手,对全乡10 个村所辖全长52 华里河道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电鱼、药鱼现象,当场处罚,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乱倒垃圾及乱排尾矿砂、废水污水情况现场进行研究解决,并限定时间整改抓落实。(张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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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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