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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品质消费理念乐享美好生活

2018-03-14 11:29:57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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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是第36 个消费者权益日。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个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社会上处处得到重视,以促进各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都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从各方面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笔者十分喜爱观看央视举办的每一届315晚会,我们能从晚会上了解更多的假冒伪劣产品,知道怎样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2018年是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我们广大消费者应该围绕着这个目标,认真工作,享受生活。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都蕴含着如下的意义,首先是倡导经营者要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其次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同时,还能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本年度消费者权益日确定的主题目标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大家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商品日益丰富,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笔者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别忘了找消协维权。(马国臣)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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