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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塞罕坝”精神强化服务绿色发展理念

2018-03-20 16:57:27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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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塞罕坝精神,是服务大局发展、强化服务绿色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义。作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层法院,要把学习塞罕坝精神融入到执法办案之中,牢固树立服务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塞罕坝精神助推执法办案严格依法、公正高效、执法为民,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兴隆、富裕兴隆、幸福兴隆、文化兴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升华思想意识,构建绿色发展司法氛围

基层法院要以服务大局为落脚点,深入领会国家关于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指示精神,提升思想意识,积极构建绿色发展司法氛围。一是吃透国家纲领精神,把准服务理念。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新精神,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切实做到通过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有效丰富生态环境资源、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助力绿色发展。要积极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平台,向公众大力推送“涉绿”典型案例;借助各种普法契机,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个人、企业、公众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以及生产生活中节能环保、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意识。三是全面贯彻基本国策,提升服务能力。要全面贯彻节约生态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促进绿色发展,建设专业化、智能化队伍,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专门化,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绿色发展司法实效

基层法院要敢于创新,勇于延伸职能,在维护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有效依托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加大对“涉绿”案件的调研力度,积极与党委、政府等进行汇报沟通联系,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有效避免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行为的发生。要妥善调解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矛盾,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理性开发资源和利用资源,做足做好人民群众维护生态资源的坚强后盾。二是强化内部协调沟通,做好联动配合。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具有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等特点,要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科学界定各审判业务部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分工,强化环境资源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三是深入推进内外联动,畅通信息共享。要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联络、情况通报、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两法”联动。要深入推进京津冀法院构建绿色发展一体化机制建设,针对跨区域“涉绿”案件,采取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和互助执法模式,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发挥审判职能,夯实绿色发展司法根基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基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是本业。一是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打击“涉绿”犯罪实效。要紧紧围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加大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妥善审理因林权登记颁证、林地开垦、林地用途改变等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林权改革顺利进行。二是强化阳光执法,提升全民维护生态环境意识。要不断加大阳光执法力度,针对重大“涉绿”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旁听庭审,提升公开执法力度,彰显维护生态环境效能;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及时发布“涉绿”案件相关信息,确保实现全民维护生态环境意识。三是强化教育预防,提升维护生态环境司法公信。要通过电视、网络以及送法下乡、入村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其在环境保护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确保环境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谢孟水)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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